车辆外部灯具视表面面积法规要求解读

于 2024-11-28 21:20:40 发布 162 阅读 0 评论

GB 5920-2024《汽车和挂车光信号装置及系统》新增了一个要求,S1类、S2类制动灯在基准轴线方向上的视表面面积应不小于15cm2,理由是相同发光强度下,制动灯视表面面积越小,其炫光程度越高,可能造成后方驾驶员炫光,危害行车安全。

灯具视表面有基于发光面的视表面基于透光面的视表面之分。

"发光面"可理解为一个虚拟面,"透光面"一般是指灯具最外层的配光镜部分。

UN R148 暂未提出针对制动灯视表面最小面积的要求。

除了制动灯,GB 5920-2024 和 UN R148 还要求后雾灯在基准轴线方向上的视表面面积应不大于140cm2,流水转向灯视表面最小外接矩形的水平边与垂直边的长度数值比例不应小于1.7,日间行车灯视表面面积应不小于25cm2,且不大于200cm2。

UN R148 还明确当日间行车灯被型式认证为“D”型车灯时,其外表面不得超过100cm2。

UN R148还规定,logo灯的封闭发光面(包括标志的透明和不透明部分)在基准轴方向上不应超过 100cm2,这部分内容国标也未涉及。

此外,视表面还在其它规定里有所应用,如

两只“D”型灯表面面积之和不应小于外围最小四边形面积的60%,或两视表面相邻间距不超过75mm,详见 单灯(一个功能灯)的分类及法规要求解读

昼间行驶灯两视表面内缘间的距离应不小于600mm,详见 汽车上越来越多的贯穿灯设计,合规吗?


文章转自 微信公众号 汽车法规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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