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1670-2008《乘用车制动系统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规定,在松开加速踏板时产生制动力的电力再生式制动系,不应该发出制动灯点亮指令;
但随着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对于例如通过松开加速踏板实现的制动功能,目前部分车型可产生较大的制动减速度,如果不点亮制动灯,提醒后方提醒后方车辆及其他交通参与者,将会有车辆追尾等交通安全隐患;
推测当时电力再生式制动系统产生的制动减速度不大,所以规定不能发出制动灯点亮指令。
好消息是,最近GB 21670发布新版征求意见稿,修正了该规定。修正后,对于电力再生式制动,也可以点亮制动灯。对于减速度>1.3m/s2,必须点亮制动灯。
相关内容的修订,要求如下:
修订前后对比如下:
该征求意见稿还增加了关于紧急制动信号(ESS)的规定,跟GB4785-2019的规定一致。
总结:
为了减少汽车交通隐患,法规的更新需要更加及时,如果来不及整体更新,也应该通过修订稿的方式进行及时修正。
文章转自 微信公众号 车灯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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