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灯具的灯体、光源、视表面、功能的融合程度不同,从独立灯,到组合灯、复合灯,再到混合灯,灯具形式越来越复杂,不同灯具之间的边界正变得越来越模糊。
在设计上常常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汽车灯具的安装数量到底是如何确定的?
这里就得提到 GB 4785-2019 里关于“单灯”的概念了,通常情况下,无论设计上有几个视表面,只要实际灯体不超过3个,而且满足有关“单灯”的分类及法规要求,即可按照1个灯具来进行型式认证。
各视表面之间的面积或距离,是能否判定为“单灯”最核心的要素。
“面积法”难以适应LED灯具的发展,相比之下,利用“两个相邻视表面间距 ≤ 75mm”来进行校核,更直观,也更具备可操作性。
单灯系统认证标识要求的中欧法规差异
企业在灯具开发及生产过程中,常会有这样一个疑问,CCC或E-mark认证标识,需要加施到“单灯”系统的每一个构成灯体上吗?
CCC认证标识
认监委2018年第10号公告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改革事项》中规定,印刷/模压CCC标志的,CCC标志应当被印刷、模压在铭牌或产品外体的明显位置上,可按照基本式样比例放大或者缩小。
在相关获得认证产品的本体上不能加施CCC标志的,其CCC标志必须加施在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及随附文件中。
CCC认证改革之后,目前汽车灯具是以自我声明的形式进行认证,详见 汽车CCC认证蜕变史 。
根据 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企业完成自我评价和产品符合性信息报送,签署自我声明后,才能对产品加施CCC标志。
可见,CCC标识的管理对象是宏观意义上的获证产品,而对于“单灯”系统这种由多个灯体构成的组件,并未提出更具体的要求。
E-mark认证标识
欧标则更明确,以 UN R148 为例,在有关灯具认证申请的规定里,明确提出需在D/Y灯E-mark标识的右侧增加补充标注内容。
这也是中欧认证管理差异的又一个典型代表。
中欧汽车认证与法规比较
注:GB 18352.6-2016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是由生态环境部牵头制定及发布。
从管理上来看,中国与欧洲在汽车认证及法规管理流程上具有很大的不同,这是由不同的社会制度及产业发展阶段决定的。
从技术要求上来看,中欧认证法规又具有高度的相似性。
以传统的主、被动安全及环保节能等标准为例,中国认证所采用的国家标准,很大程度上是参考和借鉴欧盟ECE法规或EC指令,并结合本国汽车发展现状而修订,法规差异并不大。
随着汽车产业的强势崛起,中国在国际汽车标准法规制修订过程中的话语权将越来越重,尤其是在新能源、智能网联等新兴领域,已经可以产生影响国际标准法规走向的趋势!
身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幸甚至哉!
可移动单灯(D/ Y型)法规要求详解
在 单灯(一个功能灯)的分类及法规要求解读 中,法规君分享了 GB 4785-2019 等法规中有关“单灯”的规定,其中提到,“D”灯需分别满足配光要求,“Y”灯则整体满足配光要求即可。
如此,在单灯设计校核中又产生了一个新的问题,作为单独的零部件,2~3只“Y”灯各自又该如何满足法规要求?
对于全固定安装的“Y”灯系统,将2~3只“Y”灯整体进行认证并安装在车上即可,如日行灯、前位灯等。
对于尾门等移动部件上安装的“Y”灯系统,法规要求则稍显复杂,如后位灯、后回复反射器、后转向灯。
对固定侧灯具提出特殊法规要求,避免在设计层面将重点放到了移动侧,这是为了保证车辆在特殊情景下(如夜间抛锚,后备箱打开),依然可以通过点亮固定侧的后位灯、后转向灯、后回复反射器等,来保持可见性。
而对于制动灯、示廓灯等其他单灯系统,则可以豁免上述对于固定侧“Y”灯的要求,单灯整体满足法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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