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整车灯具中最低调内敛的一员,倒车灯其实也有它的故事。
定义
倒车灯是指用于照明后方和警示他人车辆正在或即将倒车的灯具。
安装要求
对于M1类和长度不大于6m的所有其他车辆,应配备1只或2只,离地高度范围为250mm~1200mm,横向位置上则无特殊要求。
整车灯光设计上有个通俗叫法,“左雾右倒”,意思是在车辆尾部左边设计1只后雾灯,右边设计1只倒车灯。
这是因为法规对后雾灯的要求也是配备“1只或2只”,但若只配备1只后雾灯,则应安装在车辆前进方向的左侧或车辆中间。有些厂家基于成本考虑,只配备1只后雾灯和1只倒车灯,就会习惯性地设计为“左雾右倒”。
可见,法规上并未限定必须“左雾右倒”,这只是一种约定俗成的设计方案,因为我国是左舵右行,左侧的红色雾灯可以让后方车辆更容易察觉,右侧的白色倒车灯则可以方便右侧靠边停车或倒车。
作为对比,UN R48对1只后雾灯横向位置的规定为“the opposite side of...the direction of traffic prescribed in the country of registration,注册国行驶方向另一侧,即右行国家放左侧,左行国家放右侧” 或 “median...of the vehicle,车辆中部” 。
当然,如果开发上没有成本压力,直接设计为2只后雾灯或2只倒车灯,就不会有上述疑问了。
可见性
整车安装可见度为向上15°,向下5°。配置1只倒车灯时,向左、向右均为45°。配置2只倒车灯时,向外45°,向内30°。
倒车灯发光强度分布要求如下(单位为坎德拉),如安装2只倒车灯,向内的水平方向角只测量到30°为止。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灯光整合系列强标的征求意见稿,新标准增加了倒车灯的路面照明要求,以减小车后暗区,提供更好的照明效果,提高夜间倒车安全性。而这部分内容在 UN R148 中是没有要求的。
针对M1车辆的倒车灯路面发光强度要求如下(单位为坎德拉),对于离地高度小于750mm的灯具,水平面以下的垂直方向角由30°减少至25°。
新规还增加了倒车灯投射符号的要求,这部分内容在前期文章 汽车灯光投射法规详解 中已有介绍。
电路连接
只有当车辆处于倒车状态时,倒车灯才能打开。
此外新规还新增了慢行灯要求,安装在车辆侧方的倒车灯(长度大于6m的车辆可选装)在车辆前行速度<10km/h时可作为慢行灯,但应配备独立的手动开关,且当车辆前行速度大于10km/h时,灯具应自动关闭。
文章转自 微信公众号 汽车法规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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