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灯光投射法规详解

于 2022-11-01 21:00:14 发布 2647 阅读 0 评论

今天继续来聊一聊汽车灯光投射的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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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新的汽车灯光系列法规修订方案中,灯光投射被分为两大类别,面向司机的“驾驶员辅助投射功能”和面向外部车辆行人的“光信号投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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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分类名称就可以看出来,所谓灯光投射,是基于当前灯具所附加的“功能”,而非新增的照明或信号灯种类。附加功能是为了辅助驾驶强化提醒,本质上还是为了提升车辆的主动安全性能,并未突破整车灯光法规 GB 4785 框架。

                                    驾驶员辅助投射功能01 

定义

通过对近/远光分布进行调整,以协助驾驶员进行辅助驾驶的投射功能。(如路面打滑警告、车道保持辅助信号、追尾警告信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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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只有近光灯远光灯允许附加驾驶员辅助投射功能,投射图案应为白色,且不得使其他道路使用者不舒适、眩目或分散其注意力。

投射图案外边缘到车辆中心轨迹的横向距离≤1875mm,以避免对相邻车道产生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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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射图案在紧急危险信号(追尾警告信号、紧急制动信号、危险警告信号)工作的情况下可以4.0 ± 1.0Hz频率闪烁

配光性能

近光辅助投射功能,投射功能区域范围在垂直方向-1°及以下,水平方向±25°。上述区域中任意一个点的发光强度≤215000cd,区域内近光测试点应满足相应的下限值要求,-0.57°以上满足配光限值要求。

远光辅助投射功能,投射功能区域范围在垂直方向-1°及以下,水平方向±25°。上述区域中任意一个点的发光强度≤215000cd。



光信号投射功能

02


定义


与光信号(位置灯、转向灯、倒车灯等)功能同时工作,通过在路面上投射符号来加强该信号的功能。

基本要求

投射功能发出的光色应与对应的光信号功能相同且不会引起歧义。

投射图案应由简单几何单个字母组成,不可使用单词甚至词组形式,以免影响他人。

投射图案在整个开启期间只能改变图案的长短、投射方向或位置,旋转跳跃等形式是不可接受的。

流动投射要求

只有转向、倒车投射功能允许采用顺序开启。

顺序投射的符号在投射后应保持投射状态直至点亮节拍结束,顺序变化应由近到远均匀渐进的速度点亮。

转向投射顺序开启时序要与转向灯一致,倒车投射顺序开启的变化过程应在点亮节拍开始后200ms以内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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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投射与流水转向灯的点亮逻辑基本相同,感兴趣请戳 敲黑板!关于汽车流水转向灯的新法规解读


投射位置要求

示廓灯/位置灯/侧标志灯的投射符号在下图所示范围内,不可跨越车道。

转向灯的投射符号在下图所示范围内,且离车身最近距离≤700mm,投射的符号指示方向应和车辆行驶方向一致。

倒车灯的投射符号在下图所示范围内,且离车身最近距离≤1000mm。

需要注意的是,法规没有制动信号灯投射的相关规定。


投射开启要求


仅允许在相应的光信号功能开启的情况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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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向、倒车投射允许闪烁。如闪烁,转向投射与转向灯闪烁频率一致,倒车投射闪光频率为(90±30)次/分钟。


光信号投射符号在基准轴线上的发光强度≤12000cd

光信号投射装置在规定角度范围内发光强度值≤0.5cd,且在下图区域边界范围(高度为1m至3m)内无法直接看到投射装置的视表面,以避免对其它道路参与者造成干扰。

投射关闭要求

允许手动关闭,车速>30km/h自动关闭

前/后5米、左/右3米内有汽车时,自动关闭对应投射,或调整投射位置,或降低投射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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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03


正如前文所表达的,灯光附加投射功能是为了辅助驾驶强化提醒,本质上还是为了提升车辆的主动安全性能,从法规的要求里也可以明显看出来,所有条款都是从车内外驾驶员的驾驶安全角度出发,试图将灯光投射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仪式感很重要,科技范也很拉风,但若因此而忽略了行车安全设计,就有点舍本逐末了。


如此灯光投影,你爱了吗?


文章转自  公众号  汽车法规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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